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標準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10 發言時間 15:02:47
發言人 田村和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978-8558
主旨 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藏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透過 Kura Sushi Hong Kong Limited 轉投資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1,95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6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8,6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投入設備資金及營運週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6,5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50
5.計息方式:按期間計息,還款時付息
6.還款之:
(1)條件:實際借款日起算一年內還款付息,可提前還款
(2)日期:實際借款日起算一年內,可提前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8,6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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